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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6日起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年报另行通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本文所称全省性社会组织是指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基金会,不包括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年检对象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团、基金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 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社团、民非(除教育事业类外)年检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只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属于教育事业类的民非需提供审计报告。
➡ 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基金会需向省民政厅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依照《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20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参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址:登录账号:社会组织名称,初次登录密码:123456。“网上办事系统”在首页“年检年报”模块中分别针对社团、民非、基金会的年检业务设定了“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社会组织在阅知相关“流程指引”操作方法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填报要求后,可在线下载相关资料、办理年检事项。年检结论以江苏民政网站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工作。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并对年检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检规定。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结合此次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省民政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以及年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省民政厅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原标题:《@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检开始啦,网上如何申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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