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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往来事项专项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就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往来事项专项审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往来事项专项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和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2.投标人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事务所本身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拟派项目负责人(通常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拟派注册会计师需是执业会员(非非执业会员),且年检合格,未被暂停执业或注销注册事务所及拟派注册会计师需通过最近年度的行业年检;
4.拟派专项项目组人员至少4名(含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其中至少2名人员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组所有人员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操作详见: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江苏锦汇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公司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